化妆品标签是市场销售产品责任人提供给消费者有关产品应用的资料,它或粘贴、印刷在包装上,或以活页置于包装内。它可指导消费者正确选择、合理使用产品并避免损害健康。同时又是市场销售产品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文件,也可作为管理部门的监管依据。 世界各国政府都有管理化妆品标签的法规,并严格规定其格式、内容和撰写要求。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是,1995年7月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的《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标准(GB5296.3一1995)。近年来国际上试图协调统一各国化妆品标签法规。在此背景下.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standardization.Iso),于2006年4月1日发布了“化妆品——包装与标签“的国际标准(IS0 22715,第一版)。 ISO是非政府性的各国标准化组织的国际联合会,为目前世界上最大、最权威性的国际标准化专门机构。其成员由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的国家标准化团体组成,其中包括中国、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和俄国。代表中国参加ISO的国家机构是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一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ISO标准是自愿的,不强制执行。此标准因市场驱动而提出,经国际上对特定标准表示需求的业界专家们协商一致制定。ISO标准以国际标准的形式出版.代表着国际上对所涉及技术状况的一致性意见。制定国际标准工作.通常由ISO技术委员会完成。对技术委员会确定的题目有兴趣的各成员国,都可派代表参加该技术委员会。同ISO有联系的国际组织(无论政府的和非政府的).也可以参加这项工作。技术委员会将采纳的国际标准草案分发给成员国.以便投票表决。制定出的国际标准需要至少75%的成员国投票赞成。 本文将介绍“化妆品一包装与标签“2006年ISO国际标准,并与我国现行标准比较,在此基础上提出对国家标准修订的建议。 一.《化妆品一一包装与标签))2006年ISO国际标准(ISO 22715) 在《化妆品一包装与标签》2006年ISO国际标准(ISO22715)中,规定了化妆品包装的术语和定义.化妆品必须标注的内容.标注内容在包装上的位置,其他特殊情况以及建议条款。该标准的正文如下[1]。 1.适用范围 本国际标准规定了,根据一些国家法规或实际定义的拟销售或免费分发的所有化妆品包装和标签的要求。一些国家法规在某些内容上可能比该国际标准还要严格。本国际标准拟用于化妆品。牙膏和漱口液包装和标签的要求另见ISO11609和ISO16408。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初级包装 为直接接触内容物而设计的包装。 2)次级包装 为容纳一个或更多初级包装并包括保护物(如果有的话)而设计的包装。 为适应标签的解释,最外面的包装称为次级包装,在出售时得到或包含这种包装。 3)预包装 出售时的包装.容纳相似或不同功能的相似或不同的产品。 3.包装 设计包装的目的是在生产商为储藏、运输和装卸而规定的条件下,防止产品损坏和变质而又对产品没有不良影响。 4.标签 1)一般情况 A.包装上提供的资料 a)市场销售产品责任人名称。它可以是生产商,或其全权代理商,或订购生产化妆品的人。或对首次进口国负责的人。这份资料可以缩写到一般可以确认公司的程度。 b)市场销售产品责任人地址。它可以是生产商,或其全权代理商.或订购生产化妆品的人。或对首次进口国负责的人。这份资料可以缩写到一般可以确认公司的程度。 c)成分表。超过l%的成分按添加时的重量递减次序列出。接着是低于或等于1%浓度的成分,以任何次序列出。着色剂在其它成分之后可以以任何次序列出。坚决支持化妆品国际命名法(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 Cosmetic lngredientsINCI)。香精和芳香剂成分可作为单独成分列出。以数种色度上市的化妆品,其所有在此范围内使用的着色剂可以列出,并在前面加“+?/一”号,或“可能含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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